2006年9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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糟糠之妻不可弃 扶养义务仍需尽
黄海兵 严文渊

  案情回放:
  原告沈某(女)与被告王某于1999年1月25日登记结婚。2003年5月,沈某患系统性红斑狼疮,多次去医院治疗。第一次住院期间,王某还能照顾沈某。但之后,王某便把扶养、监护、医治原告的责任全部推给年老体弱且又多病的岳父母。2004年8月,王某离家独自生活,至今未曾看望和照顾过沈某。身患重病的沈某生活极度困难,因无钱治病,于近日诉至法院,要求王某每月支付扶养费700元。经审理,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每月支付原告沈某扶养费700元,直至原告沈某能独立生活时止。

  问题一:如何理解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?
  夫妻间的扶养,专指夫妻之间互相扶助、互相供养的义务。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平等的,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,特别是在对方生病,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。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,对方有权通过调解或诉讼程序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。我国《婚姻法》第20条规定:“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。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需要扶养的一方,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”。

  问题二:夫妻一方患了较为严重的病,另一方能否提起离婚?
 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,即夫妻一方患了较为严重的病,另一方提出离婚,那么法院应如何处理?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判决不予离婚,如果夫妻一方患了较为严重的病,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,法院如能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,经调解无效,可以判决准予离婚。但同时,法律也加强了对患病一方权利的保护,如我国《婚姻法》第33条规定: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,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经济帮助,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,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  
  问题三:夫妻之间拒不履行扶养义务,情节恶劣的能否构成遗弃罪?
  前面已经提到了夫妻之间具有抚养义务,对于年老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,如拒不履行扶养义务,情节恶劣的,应按《刑法》遗弃罪的有关规定,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。如我国《刑法》第261条规定:遗弃罪,是指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行为。犯本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